鞍山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1-15 00:00:00来源:鞍山市民政局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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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0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0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民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民政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地名标志、门牌设置工作,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五保户、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指导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

    (八)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承担市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民政局本级

    2.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3.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福彩)

    第三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0年鞍山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民政局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6077.17万元。

    (一)收入预算6077.1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37.46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2221.02 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918.69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6077.1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695.17万元;

    2.项目支出382万元。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0.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8.3万元,其他支出918.69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民政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6077.17万元,比上年减少5119.18万元,减少46.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7.46万元,同比减少1310.26万元,减少30.85%;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2221.02万元,同比减少3628.61万元,减少62.03%。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鞍山市光荣院、鞍山烈士纪念馆、鞍山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鞍山市减灾中心、鞍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鞍山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不再隶属于鞍山市民政部门。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民政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6077.17万元,同比减少支出5199.18万元,减少46.1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6.74万元,减少1.67%;项目支出减少4307.44万元,减少91.85%。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鞍山市光荣院、鞍山烈士纪念馆、鞍山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鞍山市减灾中心、鞍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鞍山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不再隶属于鞍山市民政部门。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民政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77.17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37.46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2221.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18.69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0.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8.3万元,其他支出918.69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3.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3.78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341.7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民政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077.17万元,比上年减少5119.18万元,减少46.11%,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鞍山市光荣院、鞍山烈士纪念馆、鞍山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鞍山市减灾中心、鞍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鞍山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不再隶属于鞍山市民政部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民政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06.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3.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3.78万元。

    人员经费567.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9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2.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2.1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90.85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89.8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事业单位车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12.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55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鞍山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16辆,其他用车13辆。

    无单位有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2020年年初无预算单位购置车辆。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项,预算资金15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88.89%。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没有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拨款收入、没有债务支出预算、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四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助(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4.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反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

    2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附件:2020年鞍山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