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12 00:00:00来源:鞍山市民政局作者:点击:

      

    第一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民政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负责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拟定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检查、上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实施国家减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地名标志、门牌设置工作,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九)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五保户、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指导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

    (十一)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市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民政局机关

    2.鞍山市光荣院

    3.鞍山烈士纪念馆

    4.鞍山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

    5.鞍山市减灾中心

    6.鞍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7.鞍山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8.鞍山市千秋墓园管理所

    9.鞍山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10.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鞍山市民政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37597.65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同比增加1742.61万元,增4.86%;总支出18895.14万元,同比减少1815万元,减8.76%;年末结转结余18702.51万元。

    (一)收入总计37597.65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

    1.财政拨款收入22868.1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11.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856.54万元。

    2.其他收入3.35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4726.12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8895.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415.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5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5.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5.65万元。

    2.项目支出11480.11万元,主要包括博物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拥军优属、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退役士兵管理教育、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殡葬、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8702.51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等原因形成的。

    (四)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度鞍山市民政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37597.65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同比增加1742.61万元,增4.86%,原因是民政局本级及烈士纪念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专项经费增加。总支出18895.14万元,同比减少1815万元,减8.76%;减少的原因是机构改革,财政缩减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民政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87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8.77万元,项目支出11480.11万元。同比减少1831.26万元,减8.84%,原因是机构改革减少一家单位且财政缩减开支。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878.8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16.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2.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3.89万元,其他支出1777.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34.2万元。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8万元,包括:

    博物馆支出10.8万元,主要是烈士纪念馆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16.8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93.6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拥军优属104万元,是“春节”、“八一”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走访慰问驻鞍部队及军烈属和伤残军人的费用。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0.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专项支出。

    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7.57万元,主要是:其他民政事务办公费用、双拥工作经费、烈士公祭日现场布置支出、退役士兵考务费等。

    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0.3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丧葬费等支出。

    6)事业单位离退休132.0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丧葬费等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4.21万元。

    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68万元。

    9)抚恤583.58万元,主要是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10)退役士兵安置147.31万元,主要是退役士兵有偿转移安置支出。

    11)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5516.52万元,主要是军队移交地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取暖费、活动费等支出。

    12)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638.61万元,主要是为移交的离退休干部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购置活动用品等费用支出。

    13)儿童福利404.68万元,主要是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内部的市儿童福利院人员生活费支出。

    14)老年福利580.31万元,主要是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内部的市养老院人员生活费支出。

    15)殡葬5196.47万元,主要是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内部的殡仪管理服务中心及千秋墓园管理所人员生活补助及业务经费支出。

    16)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000万元,主要是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内部的社会福利院、福利企业、慈善总会、便民服务中心、烈士纪念馆和减灾中心的人员生活费及单位业务经费支出。

    17)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64万元,主要是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内部的便民中心和减灾中心经费支出。

    18)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13.7万元,主要是市救助管理站人员生活费及业务经费支出。

    1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万元,主要是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内部的市救助管理站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8万元,包括:

    公务员医疗补助2.18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402.6万元,主要是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内部殡仪管理中心的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万元,主要是2016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奖励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633.89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318.93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314.96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补助支出。

    7.其他支出1777.4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1777.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包含鞍山市烈士陵园管理处、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救助站、鞍山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费用;用于鞍山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业务费等支出。

    8.债务付息支出134.2万元,主要是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的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0.19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0.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9.35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79.85万元,减少46.95%,主要是2018年无车购置费和缩减车辆运行维护费的原因。

    1.公务接待费0.84万元,比2017年减少0.48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累计16批次,48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9.35万元,比2017年减少79.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3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1辆。

    3.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174.54万元,比2017年减少313.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成立中心是事业单位,参公性质单位减少导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8万元,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其中无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9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1辆,其他车辆5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8年民政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五)空表说明

    表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18年度无此类资金的收支余额。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6.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以及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项):反映出上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4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助(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军队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44.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反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

    45.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项):反映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安排的支出。

    46.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项):反映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安排的其他支出。

    4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上诉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52.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其他一般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鞍山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